“资本保证金”最较短存期缩短至1年 保监会昨天公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须要萃取20%的注册资金本,作为“资本保证金”,并且将“资本保证金”的最短存期缩短至1年。所谓“资本保证金”,是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萃取的资金,不能在保险公司整肃时用作清偿债务。
根据这一规定,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较短于1年,而之前的规定为6个月。而需要被现金银行的资本保证金形式还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提早支取时银行确保本金的外币结构性存款等等。保监会还对存放在银行的条件做到了严苛的容许。涉及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多于4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亲率合乎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具备完备的公司管理结构、内部会计监控制度和风险掌控制度;与该保险公司不具备关联方关系;最近两年无根本性违法违规记录。
而保险公司想提早支取或届满支取、转存其他银行、整肃时用于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时,则不应获得保监会的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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